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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集成墙面行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integrated Wall Industry Union 缩写:IWIU。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集成墙面等相关产品生产、经销、技术研发、原材料、设备加工知名企业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集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目标:营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产业经济环境,提升中国集成墙面产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中国集成墙面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共同丰富、完善、提升行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及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行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行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实现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完善产业链和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十一条 开展有助于联盟相关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 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 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 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 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 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 解释联盟章程;

3.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 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 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 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 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 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 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 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 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 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 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集成墙面行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集成墙面行业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五)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六)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享有联盟成员专利;

1.享有中国集成墙面行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八)有退出联盟自由 。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一步讨论完成;

(三)认可并支持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动联盟行业发展;

(四)在联盟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入,主动按照各自单位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积极推动行业化的进程;

(五)在联盟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过程中,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专利;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七)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

(八)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集成墙面行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会费为每年贰万元人民币,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捌仟元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普通成员单位免会费(只需在网站上申明为集成墙面行业联盟成员即可),原材料和设备生产企业会费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

(二)会员培训、认证费用;

(三)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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